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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重点涉外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变化快速反馈的通知
2009-09-07 10:28:45
(已经被浏览339次)

关于建立唐山市重点涉外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变化

快速反馈工作机制的通知

唐山市各重点涉外企业

为及时了解唐山市辖区重点涉外企业进出口贸易发展变化及其对外汇收支的情况,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有关要求,我中心支局从2009年8月开始,在唐山市辖区建立重点涉外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变化快速反馈机制。请有关企业根据自身对外贸易发展情况,分析本单位贸易外汇收支变化特点,及时向我中心支局反馈苗头性和倾向性事件。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快速反馈的主要内容

(一)货物贸易进出口发展变化(分同比、环比)的原因分析。从市场供求两个角度,分析因素包括国际市场价格(进出口价格指数、原材料和重要大宗商品价格)、进出口量、出口订单情况等。

(二)货物贸易项下外汇收支变化(分同比、环比)的原因分析。可以从进出口总额、企业生产经营和资金状况、利差、汇率变化、汇率预期(远期结售汇、NDF或抽样调查)等方面进行说明。

(三)贸易融资及其他数据变化的原因分析。着重分析本企业出口预收货款、进口预付货款的变化原因,银行授信额度是否满足企业需要,进出口异地收汇、付汇原因等。

(四)服务贸易项下外汇收支变化(分同比、环比)的原因分析,可以结合货物贸易进出口变化、费率变化、利润多少等方面进行分析。

(五)政策因素的影响分析,包括贸易政策(包括指导性目录和配额)、进出口关税政策(包括退税)、行业政策、金融政策(包括银行信贷和贸易融资、信用保险)、外汇管理政策(核销、联网核查)等方面。

(六)其他需要及时反馈的内容。

二、快速反馈的要求

1、请各重点涉外企业指定内部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积极配合外汇局搞好快速反馈。

2、请各重点企业将快速反馈机制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按照快速调查反馈的内容,积极搞好调研和情况分析。并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的调查表及反馈报告电子版发送到tangshansafe@163.com。外汇局将对企业报送的情况及各种数据给予严格保密。

国家外汇管理局唐山市中心支局联系人:王建欣、杨爱茹;联系电话:2843750、2853458

国家外汇管理局唐山市中心支局

附表:重点企业调查表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