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十五 《2007年末外商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及外方利润处置情况》
表中凡涉及分投资者填列的,独资及合资企业按各投资者股权比例计算,合作企业按经批准的合作合同约定比例计算。
上半部分
“截至2007年期初”列
1、利润总额:将表14第六项(行次17)、即“净利润”金额按06年末汇率折算美元填列。
2、其中:按出资比例应属外方部分*:合资企业填写金额按表14第六项(行次17)金额与股权比例相乘计算,合作企业按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合同约定比例计算,独资企业应与净利润相同。
3、未分配利润* :2006年净利润金额[数据来源于表14第六项(行次17)]减去当年董事会决议分配给各方投资者的利润金额(数据来源于该公司当年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剩余金额即为当年未分配利润。
4、其中:按出资比例应属外方部分*:合资企业填写金额按上行“未分配利润*”金额与股权比例相乘计算,合作企业按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合同约定比例计算,独资企业应与上行相同。
5、调整为本企业资本公积*:按06年利润分配表中的对应项之和项填写。
6、其中:按出资比例应属外方部分*:计算方法与4相同
7、调整为为本企业盈余公积*:按06年利润分配表中的“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利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等项填写。
8、其中:按出资比例应属外方部分*:计算方法与4相同
9、转增本企业资本*:按06年利润分配表中的“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等项填写。
10、其中:按出资比例应属外方部分*:计算方法与4相同。
11、已分配给外方投资者的利润总额*:为2006年经董事会等企业权力机构通过的对企业2006年度及以往年度留存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作出分配后,其中分配给外方投资者的利润数据。该数据可从该企业06年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决议中获取。
12、其中:汇出境外*:为“已分配给外方投资者的利润总额*”中汇出境外的部分,该数据可从企业内部财务记录或银行付汇水单记录获取。
13、购汇:方式同上。
14、境内再投资*:为“已分配给外方投资者的利润总额*”中境内投资的部分,包括对本企业增资以及再投资于境内其他企业。该数据可从企业内部财务记录或企业留存的外汇局核准资料中获取。
15、对本企业增资*:方式同上。
16、再投资于其它企业*:方式同上。
17、留存企业账面(应付股利)*:“已分配给外方投资者的利润总额*”减去(“汇出境外”+“境内再投资”+“对本企业增资”+“再投资于其他企业”)填写。
注:上述1至8按当年末汇率计算,9至16按业务发生当日汇率计算,17按当年末汇率计算。
“截至2007年期末”列填写方式同“截至2007年期初”列,相应数据应为2007年度的数据。
下半部分:
“2007年度各外方投资者处置利润情况”部分
每个外方股东登记一条相应记录,单个外方股东若有多笔处置发生,应合并计算。除应付股利按07年末汇率计算,其余均按业务发生当时汇率计算。
18、外方投资者:填写全称
19、(汇出境外)总额:为企业2007年度汇出境外金额合计,该数据可从企业内部财务记录或银行付汇水单记录获取。
20、(汇出境外)购汇:方式同上
21、(境内再投资)总额、对本企业增资额、再投资于其他企业:分别为企业2007年度境内再投资总额、对本企业增资额、再投资于其他企业金额合计,该数据可从企业内部财务记录或企业留存的外汇局核准资料中获取。
22、应付股利:应付股利:经董事会等企业权力机构通过且企业2007年度的已分配给外方投资者的利润中未汇出部分。该数据可以从对2007年度的董事会决议的已分配给外方投资者的利润数额再减去[“本说明19、汇出境外总额”(数据来源于企业内部财务记录或银行付汇水单记录)+“本说明20、境内再投资总额(包括再投资于境内其他企业或本企业增资,数据来源于企业内部财务记录或企业留存的外汇局核准资料)”]取得。
23、至2007年末累计发生额*部分:
汇出境外*:为自企业成立至07年底汇出境外金额合计,该数据可从企业内部财务记录或银行付汇水单记录获取。
(汇出境外)购汇:方式同上
(境内再投资)总额*:为自企业成立至07年底境内再投资金额合计,该数据可从企业内部财务记录或企业留存的外汇局核准资料中获取。
(境内再投资)对本企业增资*:方式同上
(境内再投资)再投资于其它企业*:方式同上
应付股利:该数据可以从自企业成立以来至2007年底所有董事会决议中对每一年度已分配利润数额的合计数再减去(“本说明23、汇出境外总额”+“本说明23、境内再投资总额”)取得。
该表中“对本企业增资”与“再投资其他企业”之和等于“境内再投资金额”
说明:“应付股利”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已分配给外方投资者、但未用于境内再投资且尚未汇出的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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