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唐山市中心支局文件
唐汇发〔2008〕5号
关于调整唐山市《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的通知
唐山市各外汇指定银行、唐山弘业服装有限公司、唐山弘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唐山海港开发区保税仓库有限公司、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唐山庆善制衣有限公司、唐山汇智科技有限公司、唐山佳华煤化工有限公司、新丽纤维制品(唐山)有限公司、唐山联合炭业科技有限公司、唐山开尔进出口有限公司、空气化工产品(唐山)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唐山市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便利企业对外贸易付汇业务,根据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唐山市进口单位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唐山市中心支局对唐山市辖区“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录”印发给你们,自2008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新调整的“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
aaaaaa2.调整后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
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二○○八年二月二日
主题词:外汇管理 进口付汇 名录 通知
内部发送: 办公室,外汇管理科,国际收支科
联系人:杨爱茹 联系电话:2843750 (共印 20 份)
中国人民银行唐山市中心支行办公室 2008年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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