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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唐山市中心支局文件
唐汇管〔2007〕4号
关于调整唐山市《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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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唐山市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便利企业对外贸易付汇业务,根据2007年8月至2007年10月唐山市进口单位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唐山市中心支局对唐山市辖区“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录”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2007年11月1日需要调整的“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
aaaaaa2.2007年11月01日调整后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
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外汇管理 进口付汇 名录 通知
内部发送: 办公室,外汇管理科,国际收支科
联系人:杨爱茹 联系电话:03152843750 (共印 30 份)
中国人民银行唐山市中心支行办公室 2007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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