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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 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2006-10-10 14: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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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 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精神,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0695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政策培训电视电话会议。

会上,邓先宏副局长指出当前房地产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对于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会起到重要的作用。但目前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增长,也出现了一些诸如房地产供求结构不合理,部分城市住房价格上涨较快等问题。同时,房地产领域外商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外资房地产企业外债余额逐年递增,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购买房地产也比较活跃,推动了部分城市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急剧攀升。借鉴国际经验,我国也应该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外资准入和管理。同时,他指出规范对房地产市场的外汇管理,并不是抑制房地产领域外商投资的正常发展和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合法购买商品房的行为,而主要是抑制那些试图通过房地产领域进行投机的短期资本的大量流入,以此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的发展。

此次电视电话会议主要是为了加强外汇局与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其他政府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加强对涉及此项业务的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主体的监管与培训。

《通知》规范了境外购房主体购买境内商品房的外汇管理。境外主体办理购房结汇时,应提交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文件等相关材料,结汇资金直接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所购房产转让取得的人民币资金须经审核后方可购汇汇出。《通知》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市场准入、开发经营等所涉及的外汇管理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凡外商投资房地产公司未全部缴付注册资本金、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开发项目资本金未达到项目投资总额35%的,不得借用外债;境外主体并购或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未能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款的,不予办理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的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和经营。

《通知》要求加强对境内商品房交易外汇收支及汇兑的统计监测。要求各外汇指定银行、外汇分局及时汇总上报境外主体购买境内商品房有关外汇收支和汇兑的统计信息。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通知》还要求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房地产外资交易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机制。

《通知》规范了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以及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所涉外汇收支和汇兑的管理,有利于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也有利于规范房地产项下跨境资本流动秩序,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